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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 投资者请注意 | 新《证券法》中的“风险防范”

2021-12-03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生效。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以下资本市场常出现的“陷阱”

都能在新《证券法》中找到相应的惩处法规条例

请投资者注意!


警惕所谓股市杀猪盘,擦亮双眼


近一个时期,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谓“杀猪盘”。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不要轻信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OO、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也不要相信通过音视频、“晒单”等方式间接荐股的信息。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热心”荐股必有所图,居心不良。


二、不要听从“老师”之类人员的指令跟风操作。通过微信群发、直播喊单(喊麦)等烘托抢买气氛,要求“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买后发交易截图”等,很可能是“杀猪盘”,一定不要参与。


三、不要轻信所谓“维权机构”“维权人士”能够帮忙追回损失,小心二次上当受骗。


请广大投资者认清合法业务与非法活动,不要相信任何无合法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合法的荐股服务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有严格的业务规范,要订立书面合同,不得承诺收益。投资者可在证监会官网首页“监管对象”或“合法机构名录”栏目查询合法机构名录。


庄家”“大V”需警惕,防止诱骗


近日,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需高度警惕。“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顾”“专家”们,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懒钱心态,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现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们也已不见踪影。


以上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们热心荐股必有所图,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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