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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践行投资者保护,保障权益防风险

2024-03-15

一年一度的3·15 如期而至,我们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向投资者传递新《公司法》、《证券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及投资者保护防范风险的案例,践行“投资者保护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通过法规和案例的宣讲,既要强化投资者选择合法机构,减持理性投资的观念,更要引导投资者们通过正规渠道,依法依规维权。


新《公司法》、《证券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共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平衡监管制度层级与灵活应对行业实践的需求,丰富完善了相应监管制度体系,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律等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旨在健全投资专业化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新《公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投资相关的信息,这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2、强化内部治理机制。新公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例如,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3、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新公司法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协商解决、向主管机关投诉、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4、加强投资者教育。新公司法强调了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知识储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和投资能力。



二、《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哪些维权途径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1、如何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为减少实践中投资者的证券纠纷“入门难”、“调成难”的问题,新《证券法》第八十九条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区分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同时,第九十四条中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该条款明确对普通投资者实施了特别保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

2、设立先行赔付制度

先行赔付机制的法律实质为基于自行协商而达成的诉讼外和解,通过双方当事人先行达成赔付协议而解决问题。先行赔付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减轻投资者的诉累、降低其维权成本,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证券法》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增强市场的自治能力以及市场自我修复能力。

3、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如何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权利救济?

新《证券法》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更便于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多元纠纷化解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利用专业优势进行投资者保护、代表投资者积极主张和行使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调解机制,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二是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派生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有关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规定的限制。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条例》如何保障私募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1、规范基金运作。《私募条例》适度介入私募基金的运营,着眼私募基金运作周期的各个环节,重点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环节,强化要求管理人的信息提供,实现行业的正本清源,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2、加强人员监管。《私募条例》突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以负面清单、持续性规范要求等方式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同时,《私募条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控人、合伙人予以规范,记录并公开相关人员的诚信信息,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关于管理人信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协作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四、 新型金融骗局及识别方式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日益高明,需要投资者保持理性投资的思路,提升投资理财的认知,才能避免自己的钱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下列是当下几类新型骗术:

AI骗术:AI变脸冒充同事,家人或者朋友,诈骗者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抓取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深度伪造等技术不仅还原了受害者的声音,头像且还能模仿其行为方式与熟悉的家人、朋友进行视频聊天,以获取对方信任后,让受害者为伪造的家人、朋友转账;甚至还会有仿造出多人的形象和声音,编制出一个工作会议场景,让参加的职员遵循仿冒领导的指令,给所谓的合作方转账,然而会议内只有参加的职员一人为真人

ICO”项目:近年来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暗潮涌动,其花样不断翻新,迷惑性很强,普通投资者辨别难度大,大量的ICO项目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大部分的IOC项目是打着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等高大上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发行方编制虚假的项目白皮书,项目从虚拟博彩、交友平台、开挖金矿、投注游戏甚至设立在开曼群岛的投资项目,五花八门,吃瓜群众根本无法进行查证。更有甚者,连最基本的项目白皮书都没有,也能一两天骗取投资者数千万甚至上亿资金。。

高收益金融产品骗局:不法分子通过旅游、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意图博取投资人的信任和好感,待警惕性降低后,趁机推荐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并用“以房养老”的名义诱使投资人抵押房产,骗取钱财,甚至背负巨额贷款。



如何识别上述这类骗局呢?

金融骗局的共同特征:超高的回报率。由于降息,现如今银行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大概在4%左右(注意是年收益),而骗局大多是以高得离谱的月收益计算,吸引投资者。永远记住天上没有馅饼,一定要审慎选择投资产品,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风险收益比和发行机构的信誉。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发行机构,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或高风险投资。

AI换脸如何防范:提高反诈意识,特别是涉及资金往来的,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途径核对,在视频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的互动,来观察视频是否有部分模糊或者是异常变形的情况,来辨别AI真伪;最后就是在转账时,可以将到账时间设定24小时到账,以预留处理时间。

看是否喜欢用各种“唬人”的名头。如果所宣传的项目看起来比较“高大上” 或者非常深奥的,也应该有所提防。比如虚拟货币、原始股、XX股权平台、拆分盘等等。有些对于普通人看起来很“高大上”的东西,在熟悉金融的人看来全是漏洞。投资者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了解投资产品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投资过程中,要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原则,避免过度追求噱头、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深挖公司领导人、项目负责人信息。部分骗子团队喜欢造神,有些骗子之前有过诈骗前科,喜欢在网络上洗白抹去不光彩的过去,伪造一些高大上的经历和名头,如xx中国股神、xx华尔街金牌分析师等等,方便行骗。投资者应当提高警惕性和辨别能力,从官方渠道进行确认,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小道消息,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导致因小失大。而金融机构方面,也应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




五、理性谨慎投资,依法依规维权


投资者需充分认识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的风险承受度相符的产品,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如果投资者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应当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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