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2024年4月,新“国九条”正式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投资者保护置于首位。2025年5月15日是第七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际旭创积极响应证监会的号召,从资本市场制度、投资者权益保障案例、民法典知识等角度进行阐述,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一、 新“国九条”推动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新“国九条”通过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力度等措施,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制度。
1. 从发行端来看,主板上市净利润门槛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科创板强化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2. 从退市端来看,新增财务、交易类退市指标,2024年超50家企业触发退市警示,常态化退市格局形成。监管层以“长牙带刺”的执法力度严惩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2024年罚没款达153亿元,同比增长超两倍,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发展。
3.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新“国九条”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例如,某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强化立体化追责,对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支持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立案。2023年7月,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12月,该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可以看到,新“国九条”的出台推动了上市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增强社会责任意识。2024年上市公司分红与回购金额创新高,全市场分红2.4万亿元,回购1,476亿元,远超IPO与再融资规模,同时多家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发布增持或回购计划,彰显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二、 投资者需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为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风险、提升维权意识,中国证监会近年来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创新与政策完善,构建了“全链条保护+立体化追责”的投资者权益保障体系。
案例一:广东某公司先行赔付案
2023年4月,广东某公司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案件,影响巨大。2023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接受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比例97.22%。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各项工作平稳完成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退市不是“免罚金牌”,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存在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会同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发挥投保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当事人主动提起 R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案
2023年,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3批次共121名投资者与R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因该上市公司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前变更了注册地址,有关管辖法院亦相应变更,而示范判决于之后生效。为避免管辖法院变更导致的裁判结果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基于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过往合作经验,共同选择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参照示范判决,由R上市公司就投资者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调解金额总计280余万元。
通过妥善运用维权工具,投资者可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一方面,投资者可定期查阅证监会公布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案例,识别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高风险信号;另一方面,投资者可积极加入代表人诉讼,或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途径快速获赔。
三、 学习民法典知识、保护财产权利
《民法典》通过平等原则、财产权保护、合同规范及侵权责任,构建了投资者权益的“四维防护网”。
1. 法律地位平等。《民法典》第4条明确“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投资者无论身份或所有制性质(如国企、民企、外企),均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交易及退出权利。例如,股权平等原则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分红、表决权等方面一视同仁。
2. 财产权利保护。《民法典》第113条、第207条确立财产权平等保护原则,涵盖物权、股权、数据财产等。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均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或不当限制。
3. 格式条款的公平约束。《民法典》第496-497条要求格式条款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投资者与私募机构签订的“保本保收益”协议若违反监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需警惕“高收益陷阱”。
4. 侵权责任与救济机制。《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结合《证券法》第85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承担民事赔偿。此外,《民法典》第1035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合法、正当、必要。若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被投资机构泄露,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中际旭创倡导投资者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学习《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核心条款,关注典型案例,并善用维权工具,通过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高效维权。同时建议投资者规避高风险行为,警惕股权代持、场外配资等非法活动,选择合规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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